专题专栏
政策集锦!全国多省市收购在建、存量商品房用作保租房
发布日期:2025-03-27

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是构建房地产新模式的关键环节。为盘活闲置存量房屋资源,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全国各省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渠道筹集房源,多措并举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国家相关政策

▶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指出,城市可以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024年6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指出,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云南省相关政策

▶2022年3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要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昆明市相关政策

▶2025年1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指出,支持将政府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调整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或产业发展,按照“以需定购、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筹集保障性住房。

其他省、市相关政策及实践

▶2022年11月17日,西安市发布《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明确,将通过盘活居民存量住房方式增加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

▶2024年8月19日,长沙市开始在所辖六区三县市行政区域内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024年8月7日,深圳发布通告,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2024年8月3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明确,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2024年8月26日,重庆第二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签约仪式举行。重庆嘉寓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收购来自央企、国企以及民营企业共7个项目,收购面积超过11万平方米,装修改造后可提供保障性住房2600余套。

▶2025年3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指出,细则出台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公租房、安置房,现有权属清晰的住宅存量房源,市、区两级平台公司收购的在建或已建成商品房等,可认定为转化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自2024年5月以来,各地接连推出楼市新政,包括需求端降首付、取消房贷利率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等等。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已有的政策上,广州、深圳等不少城市开始通过政府公开征集或地方国企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也被称作“以购代建”。自2024年5月17日中央提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以来,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表态支持“收储”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贵阳、长春、保定等10多个城市收购商品房项目落地,筹集保障性住房超过1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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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2个城市发布存量房收储细则 多地收储项目已投入保障房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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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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