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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安居集团关于公租房、保租房遗留物品清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27

各公租房/保租房原承租人(具体人员详见附件名单):

根据昆明市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你方应于《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租住的公租房/保租房腾还我公司。因你方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腾房义务,我公司已按相关法律程序收回房屋。由于你方至今尚有部分物品遗留在租赁房屋内,导致我公司房屋无法重新纳入分配。

为避免你方及我公司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现通知你方于2026年5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至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泽惠园小区1栋管理服务大厅办理遗留物品领取手续(联系电话:0871—64602630)。逾期未到我公司办理遗留物品领取手续的,我公司将视为你方自动放弃,我公司将按照废弃物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及损失等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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