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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户!昆明安居集团公租房遗留物品清理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公共租赁住房原承租人

根据昆明市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你方应于《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腾还我公司。因你方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腾房义务,我公司已按相关法律程序收回房屋。由于你方至今尚有部分物品遗留在租赁房屋内,导致我公司公租房无法重新纳入分配。

为避免你方及我公司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现通知你方于2025年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至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泽惠园小区1栋管理服务大厅办理遗留物品领取手续(联系电话:0871—64602630)。逾期未到我公司办理遗留物品领取手续的,我公司将视为你方自动放弃,我公司将按照废弃物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及损失等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通告》全文如下



昆明安居集团公共租赁住房

原承租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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