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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涉及公租房
收入标准、审核周期、复核标准等方面
《通知》全文↓
与之前相比
新规有这些新变化
一起看↓
家庭人均月收入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 号),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不高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昆明公租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从原来的3980元/月上调至4140元/月。
续签审核周期调整到
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
主城八区公租房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进行审核。
优化复核标准
可受理减少除配偶外的共同承租人
年度审核未通过的承租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参与复核,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中认缴出资额、车辆超标的,可受理变更、转移、注销等复核材料;复核期间,可受理减少除配偶外的共同承租人。
业务办理实行影像化收集
原则上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自2024年第三季度分配收件起,原则上主城八区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实行影像化收集,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