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转租转借公租房?相关部门:腾退列入黑名单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
发布日期:2025-08-27

4452b96337cd927ca0f52d8a28b3bd7e.jpg


公租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保证公租房公平善用,让住房困难的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昆明安居集团陆续在运营管理公租房小区安装了禁止转租转借公告警示牌,将政策法规通过显性化的方式送到每一个住户身边。同时,还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网站等新媒体矩阵平台宣传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的倡议,但仍有少数承租人为了牟利,铤而走险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


事件回顾


2023年5月,易先生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想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一套房子。于是他在官渡区俊福花城金福苑内看中了一套户型紧凑、采光不错的房子。由于当时房东不在昆明,整个过程就交由朋友全权代理,当时易先生与这位“中间人”相谈甚欢,加上租房价格也合适,双方很快商定了租房事宜。

易先生说,当时约定的房租为900元每月,租期暂定两年,首次缴纳半年的房租,再多交一个月的房租为押金,退房时再如数退还。“还是年轻了,因为想着不影响反正我已经交了房租,房子的钥匙已经在我手里面了,也不会出现骗我之类的(情况)。”至于当时为何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易先生是这么说的。

正是因为租房时忽视了签合同这一过程,以至于租房后的第二天易先生便发现了“问题”。“因为租房时我是从地下室上去的,第二天我交完房租和押金,下来看到有一个公租房的举报电话,就是监督电话,我们才发现这是公租房。”

此时,易先生才恍然大悟,对方之所以在租房时并未提及合同一事,正是因为该房屋是公租房,房东的行为属于私自转租。易先生当时并未在意,可前段时间,他由于工作变动准备退房时,却出现了押金难退的问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公租房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8099999记者及易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官渡区住房保障局,当天工作人员到场核实,确认房东的行为确实为违规转租。官渡区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规定联合产权运营单位对该公租房的承租人进行清退房屋、扣缴保障金,并列入保障性住房人员黑名单,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等一系列处理。


普法小课堂


cd17098f75782b09f8d93d74a3d252fe.png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任何转租、转借公租房的信息都属于违法信息。

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承租人: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已承租房屋的,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如发现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欢迎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违规项目所处区域对应便民服务点电话举报;

2.关注“昆明安居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到后台进行留言;

3.准备相关线索和证据到线下各便民服务点举报。举报电话及地址如下:


6497b78567297db5b784f274d8f6eb08.png


“住有所居”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为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公平房”。在此,小编提醒广大住户合理合规地使用来之不易的房源,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违法转租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使用,维护公租房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秩序。


b894ed75ffdf4833d0d84badd67ac3ad.png


部分内容来源:昆明安居网、8099999街头巷尾

Copyright  2023 版权所有 昆明安居集团  滇ICP备1907297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80202000194号
技术支持:奥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