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吗?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指南。下面,跟随小编在《民法典》中,寻找生活中常见问题的答案↓
父母逼迫嫁给他人,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答:胁迫结婚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或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以给其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威胁强迫其缔结婚姻。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属于胁迫结婚的一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胁迫的婚姻原则上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父母没有胁迫,仅构成包办婚姻的,当事人则可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吗?答:依据法律规定,当双方仅订立婚约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应当返还彩礼;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但如果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答: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学生自己有财产,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金。学校未尽到相应责任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可以索要报酬吗?
答: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悬赏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了悬赏信息,并作出了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内容就可以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答:“定金”是金钱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功能。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支付订金通常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因此,订金支付方不能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收取方双倍返还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宾馆房间发现摄像头怎么办?
答:公民的隐私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以偷拍的方式窥探别人家的活动,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花盆从楼上坠落砸伤路人,花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打伤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歹徒,应该赔偿医疗费吗?
答:打伤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歹徒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且采取的防卫行为适当,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无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游泳馆经营者声明“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有效吗?
答: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常常使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然而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有效,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通常情况下,自己的确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但在游泳馆中,游泳馆的经营者应当预见消费者通常情况下会将手机等贵重电子产品放入储物柜,因为这类物品不适合在游泳时随身携带或使用。所以,游泳馆应当为此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游泳馆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来不合理地免除自己在这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身份证被他人骗去办理信用卡,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吗?
答:姓名是公民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特殊符号,是一个人的自身标志,受到法律保护。身份证被他人骗去办理信用卡,是其姓名权被盗用的表现。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因盗用行为产生的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