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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要求腾退公租房?家里有了小孩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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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普及公租房相关法律法规

昆明安居集团紧盯普法强基目标任务

结合公司业务情况

特推出“普法强基在行动”专题

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所有人,快来一起学习

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


前情回顾

李某申请入住公租房后1年,与女友喜结连理,并有了爱情结晶,但从未去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登记过两位家庭“新成员”的情况。昆明公租房公司在入户抽查中查看合同得知该套房屋中只有李某是承租人,于是告知李某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进行报备。

家里喜添一个娃

资料勿忘报给TA


承租家庭在租赁期限内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家庭人口发生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向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增加共同承租人。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继续承租。如长时间未申报,在年度审核中发现人口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需腾退住房。


公租小课堂

为避免复核时不满足条件被清退,承租人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备齐相关材料,并及时向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报备。材料清单如下: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地址: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

电话:0871-64899211


此外,有以下行为的,均须腾退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未如实申报的;

7.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